#芜检君分享#6天3起高空坠物再砸晕2人

期货之家 阅读 164 2024-12-10 13:42:45

前几天,深圳一个5岁男童

被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后遗憾离世的事件

引发很大关注

然而,没过几天

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6月19日下午

在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3栋附近

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空中掉下来的物品砸中头部

女孩受伤倒地后血流不止

有生命危险

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最新消息

6月20日凌晨1点55分,南京鼓楼警方发出通报称,女童经过时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后期还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还有一起!!!

日前,山东菏泽郓城县某小区顶楼业主擅自更换铝合金窗户时,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窗户从19楼掉落,导致一名路过行人被砸伤。目前,伤者被送医救治,事件正在调查。

令人愤恨的是

很多高空坠物不是天灾

而完完全全是人祸

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好好走在路上,可能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

散完步,推着孩子回家,可能被板子砸倒。

路上跟朋友聊个天,

可能被不明飞行物砸得不省人事。

接个电话,天上也能掉下来个大沙发。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建筑物外墙砂浆灰块坠落

商场中,天花板意外坠落

街道上,一整块突然广告牌突然坠落

高空坠物威力有多大?

用一串钥匙狠狠砸向一块8毫米厚的玻璃板,玻璃板无动于衷。但如果将钥匙从30米的高空抛下,情况会是怎样呢?

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追责?

千万不要小看高空坠物的威力

你的随手一丢

就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无辜伤亡

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可以确定坠物来源

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者即指加害人为一人,且已确定的情况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无法确定坠物来源

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不可抗力

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浙江这个小区装了47个朝天摄像头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伤人事故以及纠纷不断

为了防止高空抛物

很多小区都在想办法

浙江余杭昌运里小区里共17幢楼,都是20层的高层,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特地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

这批摄像头是街道统一出资、提前规划、安装的,小区住户基本都持支持态度,特别是容易受高空抛物影响的低楼层住户十分高兴。租客入住时会被告知楼前楼后都有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在行为上也会约束很多。

防范高空坠物,莫让悲剧重演

高空坠物主要有来源于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高层居民的丢弃物;阳台放置物等。

在痛心的同时,希望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同时也倡议居民定期严格检查自家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防患于未然,莫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再重演。做到:

1、查看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和脱落;

2、查看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

3、查看阳台等地方的悬挂物是否松动,对一些外墙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如空调外机等要定期维护检查;

4、查看阳台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是否有渗水情况;

5、提高自身素质,不向窗外抛洒杂物。

治不了高空坠物 何谈“城市文明”?

关涉生命的事情,从来就无小事。假若治理不了高空坠物,每日在城市行走还得提心吊胆、自求多福,何谈“城市文明”?

▲要治理高空坠物,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高空坠物分为故意为之和无意为之,也涉及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情形。

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近年来有法律工作者提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确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

▲第二,要治理高空抛物,不能等到身残或致死等严重后果发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纠正陋习,就要抓小抓早。

在这方面,许多地区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

▲第三,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

某些情况下,高空坠物并非居民故意而为,有时只是意外,但同样是城市上空的隐忧。有鉴于此,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

杜绝高空坠物的现象

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

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

愿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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