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1000多斤4万多块钱一对夫妻深夜下河捞田螺被警方刑拘海螺收购多少水

贵金属 阅读 39 2025-03-01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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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一对夫妻为何选择深夜下河捞田螺?

因为捞田螺而被捕,难道捞田螺也成了违法行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田螺不能吃了吗?

近日,出现一桩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这起案件的案发地点位于北京市的城郊地区,该区的一条河是当地一条重要的水系,也是水生生物资源的栖息地。

有三人分别是于某、谢某和杨某,

这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田螺1000多斤,获利4万多元,很快被民警依法抓获。

其中于某、谢某夫妇二人因涉嫌非法捕获水产品被刑事拘留,杨某因捕捞量较小,最终被农业农村局处以罚金500元。

案件一经曝光引起热议,大家对于警方的逮捕缘由感到迷惑!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案件发生的时间是2023年6月,当地的民警接到了一起举报电话,报告称有人在河里非法捕捞。

得到这一举报后,民警迅速行动,派出小组前往案发地点展开布控和侦查工作。

城郊的河边,警方的车辆藏在河边树下,车上的民警正在全神贯注看着河边。

民警小张第一次出任务有点紧张,偷偷问队长老刘,

“队长为什么都半夜两三点了,还没有人来抓鱼啊,不是说有人举报吗?”

老刘教育道,做警察要有耐心,我们是猫,匪徒是鼠,我们要耐心点学会伺机而动,小张耸耸肩,若有所思。

就在他们交谈的时候,后排的民警小何突然说道有情况,指着河边一辆没有开大灯的白色金杯面包车。这辆车悄悄在河边行驶,并且和警车越靠越近。

老刘小声告诫其余两人,要大家冷静点,再放近一点,等待更好的机会,等待犯罪证据的出现,发现行为人犯罪的证据后,再行动,务必要抓个正着!

于是三个民警的注意力全部凝聚到面包车上,

只见车上下来两个人,一男一女,二人举止非常亲密,相互搂在一块,配合也非常默契,民警们猜测应该是一对夫妻。

男子穿上了潜水服,直接跳进了河里,而女子则站在岸边,拿着一个编织袋等待着丈夫从水中捞出东西。

这一对夫妻轻车熟路,动作流畅,整个过程没有多余的动作,不拖泥带水,非常干脆,

一看就是没少干,已经是惯犯了,甚至有可能是靠非法捕捞为生的职业犯罪人。

警车上的民警们通过执法记录仪清晰地记录下了眼前的一切,证据到手。他们看到这对夫妻不断地将捕捞到的东西装进袋子里。他们的行动快速而准确,没有丝毫的拖延和浪费。

这对夫妻将偷摸打捞的东西塞在车里,其中的男子甚至非常得意地伸了个懒腰,而车中的民警在老刘一声令下,突然打开车门冲出车外,进行抓捕。

二人中,其中的妻子率先发现了冲来的民警,她毫不犹豫地丢下一切,飞快地逃离了现场。

而男子则回头看到三名民警向他们冲来,吓得连忙上了车,准备开车逃跑,但还没来得及发动汽车,就被民警们将面包车团团围住。

民警大声要求男子下车接受调查,男子颤抖着磨磨蹭蹭,颤颤巍巍的从车上下来,一言不发,低着头。

民警老刘要求他交代自己的行为以及与他一同作案的女子。

然而,男子却撒谎称自己是独自行动的,“晚上八九点钟来的,就我自己,已经完事准备装车了。”

很明显,男子在试图掩盖真相。

但是,经过民警们前期的观察和侦查,他们明明看到女子已经溜走了。在民警的追问下,男子保持沉默。

民警决定直接搜查面包车,当他们打开车门的一刹那,震惊的发现车内堆满了装满田螺的袋子。这些袋子数量众多,大小不一,足足有十几袋之多。

随后经过民警了解得知,这夫妻二人分别是于某和谢某,二人由于刚刚被公司辞退,家里的存款本就不多,北京物价又高开销比较大,生活难以为继。

有一次谢某路过菜市场时发现市场内田螺非常受欢迎,来买的人非常多,但田螺的市价并不低,将近四块钱一斤,谢某回家与于某商议后,二人准备去进货卖田螺暂时贴补家用。

然而没想到田螺的进价也不便宜,二人进货再卖根本赚不到几个钱,

于是于某干脆想偷偷在附近的运潮减河进行捕捞,这样零成本收获肯定非常丰裕。

于某、谢某二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捕捞,但感觉自己的行为人不知鬼不觉,大晚上也没人看,应该不会被抓住,就这样二人偷偷捞田螺已经很长时间了。

民警叫于某打电话喊回来自己的妻子谢某,得知老婆谢某已经打车回到家中,由于谢某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被警察目击,所以答应第2天白天主动投案。

但非法捕捞的不止于某夫妻,就在民警准备进一步开展工作时,穿着潜水服的杨某从河里冒了出来。

警方和突然冒出头的杨某大眼瞪小眼面面相觑,互相都被对方打了个措手不及,当杨某看清楚戴着明晃晃的手铐的于某时,赶紧掉头游了回去。

民警穿着衣服直接往水里跳,也将杨某抓捕归案,经过调查,杨某也是捕捞田螺,同样明知运潮减河时全年禁渔,但还是感觉有些侥幸,估计没人注意,选择半夜偷偷打捞。

于某、谢某夫妻二人将打捞来的田螺1000斤,卖了4万元,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金额巨大,合计非法捕捞量已超过500公斤,

构成犯罪,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凸显了法律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性。警方将继续加强打击非法捕捞等环境犯罪活动的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

此次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网友的议论纷纷。

不少网友表示田螺在家乡到处都是,以前也捞过,为什么现在却成了违法行为?对此十分疑惑。

甚至有网友发出疑问,

难道田螺已经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升级成了保护动物?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警方的行为依据是什么。

一、在本案中,于某、谢某两夫妻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方面,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无视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在禁止捕捞的区域,或是禁止捕捞的期限内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破坏水产资源及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该罪行侵犯了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罪行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次。

如果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水产品情节严重,或者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水产品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水产品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水产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在刑法规定上对于本罪,500公斤和一万元人民币是此行为判定为犯罪还是违法的分界线。

500公斤和一万元以下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使用治安管理法处罚罚款即可,而500公斤、一万元以上则就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同时在非法捕捞中,如果被查到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苗,或者受精卵,或者在水产幼苗保护区,捕捞了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均会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另外,法律规定如果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限内,使用电瓶电鱼,毒药毒鱼,炸弹炸鱼,无论捕捞了多少重量或者多少价值,一律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来论处。

因此本案中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是因为不能捕捞,而是因为过度捕捞以及没有在合适时期捕捞。

二、于某、谢某两夫妻与杨某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于某、谢某两夫妻,明知该运潮减河全年禁渔,法律意识淡漠,明知故问,在主观上故意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客观上,于某和谢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田螺,他们捕捞的数量达到1000多斤,获利金额超过4万元。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4万元已经可以评价为金额巨大,同时警方抓获时在现场二人打捞数量十分巨大已经超过违法与犯罪的界限500公斤。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超过500公斤的情况下,于某谢某夫妻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杨某来说,虽然捕捞量较小,但他同样明知运潮减河在全年禁渔,仍然选择半夜偷偷捕捞田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处罚是根据捕捞量和情节轻重来决定的,杨某非法打捞数量较小,被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三、为什么说于某捕捞田螺会影响整个水利的生态环境并对其进行处罚呢?

田螺作为水生生物的一种,扮演着特定的生态角色。它们参与了水域中的食物链和生态平衡。

另外,田螺主要分布在淡水,湖泊,池塘,沟渠等地,主要摄取浮游生物和腐败有机物,它具有净化水质的功能,还具有河道清淤,防止河道堵塞等功能,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友好合作伙伴。

因此,田螺是水域中的一种重要生物资源,对于维持水域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大量非法捕捞田螺可能导致田螺数量的剧烈减少,进而扰乱水生生物的生态平衡,会对水中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增加水污染,从而对水域的物种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

不只是田螺,包括鱼虾贝蟹藻等几种渔业资源,对于河道净化水质,降低水中的氨氮等有害物质,能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有时候,在某些水源丰富的河流中打捞田螺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并非是违法行为更不用说是刑事犯罪问题,

因为田螺并非是什么稀有动物,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甚至在餐桌上都能看见的水生物种。

但根据案情,本案事发地点运潮减河在河边已经明确贴出非常明显的通知,全年禁渔,明令禁止捕鱼,说明运潮减河的水利生态环境正在修复的过程中。

因此根据我国渔业法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某谢某以及杨某明知河流禁渔而故意非法打捞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这起案件的曝光引起了我们的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一方面,该案件揭示了一些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现象。

不仅仅是田螺,许多水产品都面临着过度捕捞和非法捕捞的问题,给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该案件也反映出社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关注和打击力度加大。

通过警方的及时侦破和执法行动,使得非法捕捞者无法逍遥法外,为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起案件还提醒人们对于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水是生命之源,水产品是人们的重要食物来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生物的健康发展对于人类的生存和福祉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环保意识,不参与和支持非法捕捞等破坏性行为。

综上所述,这起一对夫妻非法捕捞田螺的案件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引发了对于保护水资源、打击非法捕捞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深思。

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建设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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